保障性住房一般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兩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等。
一、經濟適用房
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點。
二、廉租房
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低收入家庭對廉租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三、公共租賃房
是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機構,根據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四、定向安置房
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它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五、兩限商品房
兩限房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是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準建設和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六、安居商品房
是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第一、每個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第二、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要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三、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全部家庭成員都應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第一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且符合本條例第二條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第五、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一、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
3、租住私房的需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需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
4、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進行驗證,并在上報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5、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
第二、申請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提供的材料:
1、夫婦雙方的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3、低保家庭須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特困家庭須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
4、《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第三、申請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低保、特困家庭須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或《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
3、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或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
4、城市拆遷家庭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復印件。
第四、申請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房源具體房號通知函件或批復意見復印件;
2、填寫齊全的本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準購審批表;
3、本市房屋拆遷協議書(產權調換)原件;
4、申購人(被拆遷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拆遷人或拆遷實施單位蓋章);
5、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標準。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