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由于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會隨著房屋的使用期延續下去。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
一、40年產權是商用住宅。
1、區別于有土地增值稅3%,契稅4%,貸款只能貸5折。
2、未超面積的,交5.55%的差額營業稅(原房東買進的價格減去現在的契稅評估價格的差額)。
3、超面積的,要交全額的5.55%的營業稅(契稅評估報告的全額)。
4、是可以遷移公司地址的。
二、70年產權是商品房住宅。
區別就是最新稅費政策。
1 、普通住房,你要交5.55%的差額營業稅(原房東買進的價格減去現在的契稅評估價格的差額)。
2、非普通住房要交全額的5.55%的營業稅(契稅評估報告的全額)。
3、契稅(一般是在1-2%)。
4、1%的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