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不能直接繼承。但是,通過間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兩條途徑可以實現使用權房的間接繼承:
第一種方法是,父輩或祖輩在過世前,先按照政策將使用權房買下,變成已購公房,已購公房屬于私有財產,在死者過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親屬繼承。
第二種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親屬與房管局協商一致,變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將該房屋買下。
按照第二種方法操作時,通常要求在該房屋內有戶口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后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房承租權確定及使用權轉讓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一[2004]44號)又將新承租人的條件進一步放寬,具體而言,以下兩種人可以成為新承租人:
1、在本市無常住戶口,但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于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按照國家的規定,使用權房是無法直接繼承的,不過按照上海的法律規定呢,其實是可以作為間接方式繼承的,但是前提也需要具備上文的兩種條件,使用權房是作為國家的財產,如果想作為遺產繼承,還需要想辦法變成私有財產,只有這樣私有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也好,還是贈予都是合法的,但是變成私產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程序,需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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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后歸使用權人所有。與有產權的二手房相比,使用權房更有價格優勢,在品質相仿的情況下,二者價格相差至少幾萬元錢,多則十幾萬元。另外,對于購買二手房用做投資的買家來講,使用權的房子也很有誘惑力:投入較低,租金收益卻并不少。除價格優勢外,購買使用權后,相應的福利也可轉讓,購買者可享受參加房改,并繼承等優惠措施。
據鏈家·寶業成交數據顯示,自《通知》出臺以來,使用權房交易逐漸活躍,有的購房者指定要購買使用權房子,使2004年一季度北京市的交易量呈現上升趨勢。
眾所周知,購買產權房期待增值,是通過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大勢上漲或不動產對應貨幣貶值而實現的。但使用權房,是通過所買房屋下面附著的土地,有朝一日在政府改變原有用途或轉讓使用權的過程中實現增值。換言之,就是將來動拆遷獲得的補償能夠超過購房時的投入。為此,在考慮出手購買使用權房時,必須為自己投入買房的資金,預留略高于銀行存款利息收益的空間。
1、轉讓手續入交易中心當日,往前推兩年,若“房東”兩年內已購入商品房,不論房屋大小,就可以從監管賬戶中直接支取房款。
2、轉讓手續入交易中心當日后三年內,若“房東”購入商品房不論大小,就可從監管賬戶直接支取房款。
3、若“房東”轉讓手續入交易中心當日后三年了,還沒有動靜,那就再等三年后,才可從監管賬戶直接支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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