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男方出軌,女方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男方出軌。如果女方是抱著可以原諒的態度,那么事情就會相對于簡單,男女雙方自己私下達成協議就可以;但是如果女方要與男方離婚,首先可以先與男方談論,資產的分割正常情況是夫妻雙方各自一半,但是如果男方是過錯方,女方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提其他要求。如果男女雙方達成共識的話,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以上都是男女雙方達成共識情況。
針對于離婚后的一些財產糾紛的問題,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上,做出了兩種離婚方式的規定。第一種情況是登記離婚,第二種情況就是訴訟離婚。在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存在的一段時間內,每對夫妻都是或多或少的享有一些共同的財產。一旦彼此雙方離婚之后,夫妻的這層身份關系就消失了,不再享有法律的保護了。于是夫妻的共同享有的財產也跟隨著離婚而消失了存在的價值了,分割成為了眼前的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