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fj1688 2024-07-27 19:37:42 瀏覽:3454
詳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
9.4 鋼筋的連接 第9.4.1條 鋼筋的連接可分為兩類:綁扎搭接;機械連接或焊接。機械連接接頭和焊接接頭的類型及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受力鋼筋的接頭宜設置在受力較小處。在同一根鋼筋上宜少設接頭。
第9.4.2條 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桿)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采用綁扎搭接接頭。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8mm及受壓鋼筋的直徑d>32mm時,不宜采用綁扎搭接接頭。
第9.4.3條 同一構件中相鄰縱向受力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宜相互錯開。
鋼筋綁扎搭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1.3倍搭接長度,凡搭接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搭接接頭均屬于同一連接區段。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為該區段內有搭接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與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圖9.4.3)。
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對梁類、板類及墻類構件,不宜大于25%;對柱類構件,不宜大于50%。當工程中確有必要增大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時,對梁類構件,不應大于50%;對板類、墻類及柱類構件,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
縱向受拉鋼筋綁扎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應根據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計算:
ll=ζla(9.4.3)
式中
ll--縱向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
la--縱向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按本規范第9.3.1條確定;
ζ--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修正系數,按表9.4.3取用。
在任何情況下,縱向受拉鋼筋綁扎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均不應小于300mm。
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修正系數表9.4.3
縱向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2550100
ζ1.21.41.6
第9.4.4條 構件中的縱向受壓鋼筋,當采用搭接連接時,其受壓搭接長度不應小于本規范第9.4.3條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的0.7倍,且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小于200mm.
第9.4.5條 在縱向受力鋼筋搭接長度范圍內應配置箍筋,其直徑不應小于搭接鋼筋較大直徑的0.25倍。當鋼筋受拉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5倍,且不應大于100mm;當鋼筋受壓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10倍,且不應大于200mm。當受壓鋼筋直徑d>25mm時,尚應在搭接接頭兩個端面外100mm范圍內各設置兩個箍筋。
第9.4.6條 縱向受力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宜相互錯開。鋼筋機械連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35d(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較大直徑),凡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機械連接接頭均屬于同一連接區段。
在受力較大處設置機械連接接頭時,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縱向受拉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大于50%。縱向受壓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第9.4.7條 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構件中的機械連接接頭,除應滿足設計要求的抗疲勞性能外,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縱向受力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
第9.4.8條 機械連接接頭連接件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宜滿足縱向受力鋼筋最小保護層厚度的要求。連接件之間的橫向凈間距不宜小于25mm。
第9.4.9條 縱向受力鋼筋的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鋼筋焊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35d(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較大直徑)且不小于500mm,凡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焊接接頭均屬于同一連接區段。
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的焊接接頭面積百分率,對縱向受拉鋼筋接頭,不應大于50%。縱向受壓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注;1裝配式構件連接處的縱向受力鋼筋焊接接頭可不受以上限制;
2承受均布荷載作用的屋面板、樓板、檁條等簡支受彎構件,如在受拉區內配置的縱向受力鋼筋少于3根時,可在跨度兩端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圍內設置一個焊接接頭。
第9.4.10條 需進行疲勞驗算的構件,其縱向受拉鋼筋不得采用綁扎搭接接頭,也不宜采用焊接接頭,且嚴禁在鋼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部錨固除外)。
當直接承受吊車荷載的鋼筋混凝土吊車梁、屋面梁及屋架下弦的縱向受拉鋼筋必須采用焊接接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閃光接觸對焊,并去掉接頭的毛刺及卷邊;
2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拉鋼筋焊接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25%,此時,焊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應取為45d(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較大直徑);
3疲勞驗算時,應按本規范第4.2.5條的規定,對焊接接頭處的疲勞應力幅限值進行折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