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王增午 2024-07-23 10:20:38 瀏覽:9033
第1條確立使用性質
辦公建筑應根據使用性質,建設規模和標準的不同,確定各類建筑物。一般由辦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務用房,住房等。
第2條根據要求使用
辦公建筑應根據使用要求,結合基地面積,結構選型等,在根據施工開間的深度,寬度選擇合理的施工平面,創造未來的靈活的空間條件。
第3條電梯
高度為六層或六層以上辦公建筑應設置電梯。建筑高度超過75米的辦公建筑電梯應分區或分層使用。
第4條窗
一、半地下室外窗和底層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層辦公建筑如果采用大面積玻璃幕墻或玻璃窗時應設擦窗設施。
三、設采暖空調的辦公建筑,外窗面積在滿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空調辦公建筑外窗應有良好的密閉性和隔熱性,全空調辦公建筑外窗應設部分可開啟窗扇。
第5條門
一、辦公室的門孔寬度不應小于1米,高度不應小于2米。
二、機要辦公室,財務辦公室,重要的檔案和珍貴的儀門的防盜措施,在室內適當設置防盜報警裝置。
第6條走廊
一、一般可以設置郵件,郵件室,客廳,走廊。也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的門廊,警衛室,更衣室,電話,等等。
二、走廊和樓梯,大堂,電梯廳附近。
三、冷的地區,應建立橫桿,或其他防護設施。
第7條過道
一、規定的最小寬度應過道和遵守。
二、合理的地面高差,如果當高差小于2步時,不得設置臺階,應設坡道,
坡度不應大于1:8。
第八條采光
一、工作室,接待室,打字,辦公室,研究室,陳列室和復印室窗比應不小于6。
二、設計繪圖室,閱覽室,房間的窗戶比不應小于1,5。
注:房間的側窗比窗洞口地區和房間的面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