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涂料施工工藝流程
1、鋼結構涂刷防火涂料前,應對鋼架表面除銹做防腐處理。建議使用環氧富鋅防腐底漆,環氧防腐底漆也可以。防腐底漆必須實干后,才能進行防火涂料的施工。
2、施工前應充分攪拌WGNCB-02防火涂料,待均勻后方可施工使用。
3、施工第一遍厚度為0.10-0.15mm為宜,表干后進行第二次施工,涂層厚度以0.15-0.20mm為宜,以后各遍施工,涂層厚度應控制在0.20mm左右,不超過0.30mm,直至達到規定厚度,每次施工時間間隔以涂層不沾手為準(一般在18-24小時左右),施工環境溫度為0-40℃,基材溫度為5-45℃,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保持施工現場空氣流通,風速不大于5m/s,室外作業或施工構件表面結露時不宜施工。
4、施工以刷涂為主,也可以噴涂,但材料會浪費15-30%。
二、防火涂料施工安全、環保管理
1.要求混配好的漿液熟化15-25分鐘后再施工,以保證漿料達到最佳施工粘度。
2.要求按施工能力確定配制涂料量,可隨用隨配。配制好的涂料應在120分鐘內用完,凝固后不能再用。
3.建議第一遍施工采用噴涂施工方法,涂層厚度不大于5毫米,第二遍開始可噴涂或抹涂,涂層厚度每遍以不超過10毫米為宜,每遍間隔時間為24小時,直至達到設計厚度不低于13.3毫米。
4.要求施工現場環境溫度5-38℃,相對濕度不大于85%。理化性能檢驗養護期28天,耐火性能檢驗養護期40天。
5.未干燥的涂層不得碰撞、水沖和雨淋。
三、防火涂料施工工藝選擇
防火涂料的涂裝,是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工具和設備將涂料均勻地涂覆在被保護物表面。涂裝的質量直接影響涂膜的質量。針對不同的被保護物和不同的防火涂料應該采用適宜的涂裝方法和設備,以獲得最佳的涂膜質量。所以要根據基材的不同選用不同的涂料和施工工藝,方能獲得最佳的效果。
1、刮涂法:
使用金屬或非金屬刮刀,如硬膠皮片、玻璃鋼刮刀、牛角刮刀等用手工涂刮,用于涂刮各種厚漿型防火涂料和膩子。
2、輥涂法:
輥子是一個直徑不大的空心圓柱,表面粘有用合成纖維制成的長絨毛,圓柱兩端裝有2個墊圈,中心帶孔,彎曲的手柄即由這個孔中通過,使用時先將輥子浸入涂料中浸潤,然后用力輥涂到所需的表面上。現在發展有用空壓機輸送涂料的輥涂裝置。
3、刷涂法:
刷涂法適用于涂刷任何形狀的物件,絕大多數防火涂料可以用此種方法施工。刷涂法很容易滲透到金屬表面的細孔中,因而可加強對金屬表面的附著力。缺點是生產效率低、勞動強度大,有時涂層表面留有刷痕,影響涂層的裝飾性。
4、噴涂法:
使用壓縮空氣及噴槍使涂料霧化的施工方法,它的特點是噴涂后的涂層質量均勻,生產效率高。缺點是有一部分涂料被損耗,同時由于溶劑的大量蒸發,影響操作者的身體健康。空氣噴涂的關鍵設備是噴槍。噴槍依據涂料供給方式通常分為重力式、吸引式和壓送式3種,又按噴涂能力分為小型和大型兩類。涂料黏度高,需要空氣壓力大,噴嘴應選大口徑的;涂料黏度低,需要壓力小,噴嘴可以選小口徑的。空氣噴涂的空氣壓力一般為0.3~0.6MPa。
四、防火涂料施工要求
一般規定
第3.1.1 條 鋼結構防火噴涂保護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業施工隊施工。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等要求, 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3.1.2 條 當鋼結構安裝就位, 與其相連的吊桿、馬道、管架及其他相關連的構件安裝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防火涂料施工。
第3.1.3 條 施工前 ,鋼結構表面應除銹,并根據使用要求確定防銹處理。除銹和防銹處理應符合現行《 鋼結構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 中有關規定。
第3.1.4 條 鋼結構表面的雜物應清除干凈,其連接處的縫隙應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補堵平后方可施工。
第 3.1.5條 施工防火涂料應在室內裝修之前和不被后繼工程所損壞的條件下進行。施工時,對不需作防火保護的部位和其他物件應進行遮蔽保護,剛施工的涂層,應防止臟液污染和機械撞擊。
第3.1.6 條 施工過程中和涂層干燥固化前,環境溫度宜保持在5~38℃, 相對濕度不宜大于90%, 空氣應流通。當風速大于 5m/s,或雨天和構件表面有結露時,不宜作業。
質量要求
第3.2.1條 用于保護鋼結構的防火涂料必須有國家檢測機構的耐火極限檢測報告和理化性能檢測報告,必須有防火監督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生產廠方的產品合格證。
第3.2.2條 鋼結構防火涂料出廠時,產品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附有涂料品種名稱、技術性能、制造批號、貯存期限和使用說明。
第3.2.3條 防火涂料中的底層和面層涂料應相互配套,底層涂料不得銹蝕鋼材。
第3.2.4條 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
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施工
第3.3.1 條 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底涂層(或主涂層)宜采用重力式噴槍噴涂,其壓力約0.4MPa。為局部修補和小面積施工,可用手工抹涂。面層裝飾涂料可剛涂、噴涂或滾涂。
第 3.3.2條 雙組份裝的涂料,應按說明書規定在現場調配;單組份裝的涂料也應充分攪拌。噴涂后, 不應發生流淌和下墜。
第3.3.3 條 底涂層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當鋼基材表面除銹和防銹處理符合要求,塵土等雜物清除干凈后方可施工。
二、 底層一般噴2~3遍, 每遍噴涂厚度不應超過2.5mm, 必須在前一遍干燥后,再噴涂后一遍。
三、噴涂時應確保涂層完全閉合,輪廓清晰。
四、 操作者要攜帶測厚針檢測涂層厚度,并確保噴涂達到設計規定的厚度。
五、 當設計要求涂層表面要平整光滑時,應對最后一遍涂層作抹平處理,確保外表面均勻平整。
第3.3.4 條 面涂層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當底層厚度符合設計規定,并基本干燥后,方可施工面層。
二、 面層一般涂飾1~2次,并應全部覆蓋底層。涂料用量為0.5~1kg/㎡。
三、 面層應顏色均勻,接槎平整。
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施工
第3.4.1條 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宜采用壓送式噴涂機噴涂,空氣壓力為0.4~0.6Mpa,噴槍口直徑宜為6~10mm。
第 3.4.2條 配料時應嚴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釋劑,并使稠度適宜,邊配邊用。
第3.4.3條 噴涂施工應分遍完成 每遍噴涂厚度宜為5~10mm,必須在前一遍基本干燥或固化后,再噴涂后一遍。噴涂保護方式,噴涂遍數與涂層厚度應根據施工設計要求確定。
第3.4.4條 施工過程中,操作者應采用測厚針檢測涂層厚度,直到符合設計規定的厚度,方可停止噴涂。
第3.4.5條 噴涂后的涂層,應剔除乳突,確保均勻平整。
第3.4.6條 當防火涂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噴:
一、 涂層干燥固化不好,粘結不牢或粉化、空鼓、脫落時。
二 、鋼結構的接頭,轉角處的涂層有明顯凹陷時。
三 、涂層表面有浮漿或裂縫寬度大于1.0mm時
四 、涂層厚度小于設計規定厚度的85%時,或涂層厚度雖大于設計規定厚度的85%,但未達到規定厚度的涂層之連續面積的長度超過1m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