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看五證,保證五證俱全,開發商的五證又有哪些呢?五證齊全是哪五證?五證包括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著五證。
一、開發商五證的涵義
核實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保證五證俱全,是挑選房屋時要特別關注的。這“五證”包括:
(1)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國土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明開發商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保障);
(4)建設部門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5)國土部門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
在這“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項目,同時,購買期房時還要考查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是否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其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是否已確定。
根據我國有關土地法律、法規,開發商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其從事商品房開發的根本條件。對于國有土地來說,取得的方式無非是兩種,其一是通過政府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二是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為了明確開發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讓土地,購房者應重點審查下列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繳納地價款的有關憑證。
需要明確的主要內容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出讓地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的數額及繳納情況,投資開發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規劃條件。應特別注意的是:
(1)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公章;
(2)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加蓋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繳足地價款;
(3)土地證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商的名稱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