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官網5月9日發布了《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現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三、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管理公租房相關材料、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相關材料、公租房租賃協議等留存備查。
十、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同時規定,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
此外,公告指出,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管理公租房相關材料、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相關材料、公租房租賃協議等留存備查。
這些政策有助于降低相關房源籌集和用地成本,也有助于實現相關住房租賃群體降低租賃成本,更積極去申請公租房服務。
對于公租房的稅費優惠和減免政策,實際上2016年-2018年已有過類似政策,體現了公租房發展中的較好導向。當前政策延續以前的政策思路,同時也和當前公租房發展密切結合。多方位減稅體系的建立將促進公租房供給、交易、經營、需求等領域的減稅效應體現出來,進而降低成本,促進公租房發展。通過減稅和免稅,有助于后續相關市場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比如一些物業經營企業和中介企業。
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視程度明顯提升,后續預計會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尤其是公積金制度、居住證制度等,都會圍繞公租房進行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