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入戶曾被認為是為開發商開路,是以毒攻毒的救市政策,但對于許多人來說,不失為一個擁有城市戶口的捷徑。2010年曾有落戶調查報告顯示,天津的購房入戶政策最靈活,那么天津的入戶政策如何,在天津買房落戶手續又是怎樣的?
購房入戶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區域區購買建筑面積達到一定標準的成套商品房,購房人或其家人遷入購房地,允許其辦理入戶手續。
2009年2月4日,天津市正式執行藍印戶口購房款新標準:申辦天津藍印戶口的標準由原來統一價100萬元相應降低,新規定中,市內六區、塘沽區(含開發區、保稅區)購房入戶標準下調為80萬元;環城四區和漢沽區、大港區為60萬元;寶坻區、武清區和三縣為40萬元。
在天津市的落戶標準中,入戶僅與“新房”掛鉤,二手房買賣并未在落戶范圍之內。
藍印戶口,是一種介于正式戶口與暫住戶口之間的戶籍,因公安機關加蓋的藍色印章,而被稱之為藍印戶口。它是指對在投資、購買商品住宅或者被該城市的單位聘用的外省市人員,具備規定的條件,經公安機關批準登記后加蓋藍色印章表示戶籍關系的戶口憑證。其一般是由當地政府出臺,對投資者、購房者或者“人才引進”等外地人給予的優惠待遇。擁有者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戶口的利益,經過一定時期后,可以轉變為正式戶口。
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
第一節 戶籍登記管理
辦理戶口事項的基本規定
第一條 按照“一個窗口”原則,設立戶政中心的分局,戶政中心負責承辦各類戶口登記和遷移變動,并指導屬地派出所配合做好調查出證工作;未設立戶政中心的分局,派出所負責承辦各類戶口登記和遷移變動。
第二條 各戶籍窗口單位對外辦公時間應以分局為單位統一對外公布,同時將《辦理戶口、身份證須知》、監督電話等市局要求上墻的內容在各窗口明顯位置上墻公示。
第三條 戶政中心或派出所必須指定專職民警在戶籍窗口受理各類戶口登記和遷移變動、戶口咨詢業務,其他民警不得辦理。對屬于審批戶口的,窗口受理民警作為群眾申辦戶口聯絡人,負責對戶口辦理進度進行全程跟蹤,并對申報人咨詢及時予以答復。
第四條 受理群眾辦理戶口申請后,受理民警應立即查驗申辦人提交的各類手續材料。對手續不齊全的,應指導群眾完備手續,確保第二次辦成;對不符合政策無法辦理的,應向群眾說明原因,做好解釋。對手續齊全的非審批事項,應當場辦結;對手續齊整的審批事項,各級戶口審批部門應在時限內完成本級審批工作,并報上一級待批或流轉受理民警辦結。
第五條 除當場辦理外,其他需調查核實或流轉審批的戶口事項,自戶政中心或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之日起計算,辦理時限如下:
(一)需社區民警調查核實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需經派出所長批準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辦結;
(三)需經分局批準的,不超過30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