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房子是我們個人的私有財產,但土地卻屬于國家所有。但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般都會注明房子的產權最多只有70年。那房子70年產權到底之后,到底該歸誰所有呢?
很多人會認為,70年產權是從自己拿到房產證的那一天算起,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正確的計算方法應該是開發商跟政府簽土地使用權的那一天算起。而開發商從籌集資金到最后完工,至少也要兩三年的時間,所以房子的使用產權到我們手里時,最多也就只有60多年的時間了。
至于房子到期后的所有權,按照物權法的規定,70產權到期之后,小區的業主可以一起聯名向政府申請續租,并補交土地的出讓金,但續租的權限一般不會超過30年。
如果業主不再續租的話,國家就會依法收回對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權,并給予業主適當的補償。還有一種情況是大家比較喜歡的,那就是房子的產權還沒有到70年,就面臨拆遷了。
我們國家采用的是房地合一制度,而房子的建筑成本一般只占房價的三四成,大部分的錢還是土地的租金和稅費。房子產權到期之后,只要房子還在,你就能擁有對房子的使用權,只需要補交土地稅就可以了,所以大家不用擔心,房子的產權到底之后,會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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